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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塗裝VOCs廢氣處理解決方案
工業塗裝是指爲保護或裝飾加工對(duì)象,在加工對(duì)象表面(miàn)覆以塗料膜層的生産過(guò)程。工業塗裝過(guò)程中的VOCs主要産生于調漆、噴漆、流平、烘幹、清洗等塗裝工序,主要來源于塗料、稀釋劑、清洗劑、固化劑、膠粘劑、密封膠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及揮發(fā)逸散。其中,汽車整車、家具、工程機械整機3個制造業參見相應行業技術指南。
1. 源頭削減
(1)含VOCs原輔材料
·使用的塗料、清洗劑、膠粘劑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2020年7月1日起(qǐ)實施的《船舶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38469—2019)以及2020年12月1日起(qǐ)實施的《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1—2020)、《車輛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4409—2020)、《工業防護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30981—2020)、《膠粘劑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清洗劑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等标準的要求。
·在同一個工序内,同時(shí)使用符合《低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産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塗料産品,符合《清洗劑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産品,符合《膠粘劑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産品時(shí),排放濃度穩定達标的,相應生産工序可不執行末端治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的要求。
(2)噴塗工藝
·除大型工件特殊作業(例如,船舶制造行業的分段總組、船台、船塢、造船碼頭等塗裝工序)外,禁止敞開(kāi)式噴塗、晾(風)幹作業。
·大件噴塗可采用組件拆分、分段噴塗方式,兼用滑軌運輸、可移動噴塗房等裝備。
· 宜采用靜電噴塗、自動噴塗、高壓無氣噴塗或高流量低壓力(HVLP)噴槍等高效塗裝技術,減少使用手動空氣噴塗技術。
2. 過(guò)程控制
(1)儲存
塗料、稀釋劑、清洗劑、固化劑、膠粘劑、密封膠等VOCs物料密閉儲存。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态時(shí)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廢塗料、廢稀釋劑、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
(2)轉移和輸送
·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dào)或密閉容器等。
·宜采用集中供漆系統。
(3)調配
·塗料、稀釋劑等VOCs物料的調配過(guò)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宜設置專門的密閉調配間。
(4)噴塗
·噴塗過(guò)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新建線宜建設幹式噴漆房,鼓勵使用全自動噴漆和循環風工藝;使用濕式噴漆房時(shí),循環水泵間和刮渣間應密閉,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塗裝車間應根據相應的技術規範設計送排風速率,禁止通過(guò)加大送排風量或其他通風措施故意稀釋排放。
(5)流平
·流平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禁止在流平過(guò)程中通過(guò)安裝大風量風扇或其他通風措施故意稀釋排放。
(6)幹燥
·幹燥(烘幹、風幹、晾幹等)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溫度較高的烘幹廢氣不宜與噴塗、流平廢氣混合收集處理。
(7)清洗
·設備清洗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換色清洗應在在密閉空間内操作,産生的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使用多種(zhǒng)顔色漆料的,宜設置分色區,相同顔色集中噴塗,減少換色清洗頻次和清洗溶劑消耗量。
(8)回收
·塗裝作業結束時(shí),除集中供漆外,應將(jiāng)所有剩餘的VOCs物料密閉儲存,送回至調配間或儲存間。
·設備清洗和換色過(guò)程産生的廢清洗溶劑宜采用密閉回收廢溶劑系統進(jìn)行回收。
(9)非正常工況
·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fā)生故障或檢修時(shí),對(duì)應的生産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後(hòu)同步投入使用;生産工藝設備不能(néng)停止運行或不能(néng)及時(shí)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3. 末端治理
(1)噴塗、晾(風)幹
·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宜采用文丘裡(lǐ)/水旋/水幕濕法漆霧捕集+多級幹式過(guò)濾除濕聯合裝置,新建線宜采用幹式漆霧捕集過(guò)濾系統。
·噴塗、晾(風)幹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 燃燒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小風量低濃度或不适宜濃縮脫附的廢氣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
(2)烘幹
·烘幹廢氣宜采用熱力焚燒/ 催化燃燒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使用溶劑型塗料的生産線,烘幹廢氣宜單獨處理,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熱力燃燒裝置。
(3)調配、流平(含閃幹)
·調配廢氣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調配、流平廢氣可與噴塗、晾(風)幹廢氣一并處理。
(4)清洗
·清洗廢氣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5)非正常工況
·應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非正常情況信息。
4. 排放限值
·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标準》(GB 16297—1996)、《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GB 37822—2019),有更嚴格地方标準的,執行地方标準。
5. 監測監控
·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fā)技術規範 總則》(HJ 942—2018)或相關行業規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塗裝》(HJ 1086—2020)等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限産、停産、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6. 台賬記錄
(1)生産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産品産量信息:主要産品名稱及其産量、塗裝總面(miàn)積(有設計數模面(miàn)積或塗裝面(miàn)積的)等。連續性生産按照批次記錄,每批次記錄1次;周期性生産按照周期記錄,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記錄。
·原輔材料信息:塗料、稀釋劑、清洗劑、固化劑、膠粘劑、密封膠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及其VOCs含量檢測報告,使用量,采購量、庫存量,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按照批次記錄,每批次記錄1次。
(2)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有組織廢氣治理設施:按照生産班制記錄,每班記錄1次。具體内容參見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設施台賬記錄”。
·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運行、維護、管理等信息,記錄頻次原則上不低于1次/ 天。
·非正常工況:設施名稱及編号、起(qǐ)止時(shí)間、VOCs排放濃度、非正常原因、應對(duì)措施、是否報告等信息,記錄頻次爲1次/非正常情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