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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包裝印刷行業VOCs廢氣處理解決方案
包裝印刷行業生産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示意見圖1-22
圖1-22 包裝印刷行業生産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示意圖
1. 源頭削減
(1)含VOCs原輔材料
·塑料包裝印刷企業在2021年4月1日起(qǐ)使用的油墨中VOCs含量應符合下表的要求,在2020 年12月1日起(qǐ)使用的膠粘劑、清洗劑和塗料中VOCs含量應符合表1-11的要求。
表1-11 包裝印刷行業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
· 在同一個工序内,使用的油墨、清洗劑、膠粘劑、塗料等原輔材料均符合表1-12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排放濃度穩定達标的,相應生産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可不執行末端治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的要求。在同一個工序内,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均小于10%,相應生産工序可不要求進(jìn)行無組織廢氣收集。
表1-12 包裝印刷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限值
(2)印刷工藝
·塑料包裝印刷企業宜采用無溶劑複合技術、共擠出複合技術代替幹式複合技術。
·塑料包裝印刷産品宜優化設計,在滿足産品功能(néng)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圖文部分覆蓋比例、印刷色數、墨層厚度及複合層數。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優先選擇柔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UV凹版印刷等污染物産生水平較低的印刷工藝。
2. 過(guò)程控制
(1)儲存
·油墨、稀釋劑、膠粘劑等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或包裝袋中。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态時(shí)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活性炭、廢擦機布等含VOCs的危險廢物,宜分類放置于貼有标識的容器或包裝袋内,加蓋、封口,保持密閉,并及時(shí)轉運、處置,減少在車間或危廢庫中的存放時(shí)間。
(2)調配
·油墨、膠粘劑等VOCs物料的調配過(guò)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3)輸送
·液态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dào)輸送。采用非管道(dào)輸送方式轉移液态VOCs物料時(shí),應采用密閉容器。
·向(xiàng)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釋劑時(shí)宜采用漏鬥或軟管等接駁工具,減少供墨過(guò)程中VOCs的逸散。
(4)印刷
·印刷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使用溶劑型油墨的凹版、凸版印刷工藝宜采用配備封閉刮刀的印刷機,或采取安裝墨槽蓋闆、改變墨槽開(kāi)口形狀等措施,縮小供墨系統敞開(kāi)液面(miàn)面(miàn)積。
·送風或吸風口應避免正對(duì)墨盤,防止溶劑加速揮發(fā)。
(5)複合/覆膜/塗布/上光
·複合、覆膜、塗布及上光過(guò)程應在密閉設備或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使用溶劑型膠粘劑的複合或覆膜工序,宜采取安裝膠槽蓋闆或對(duì)複合/覆膜機進(jìn)行局部圍擋等措施,減少VOCs的逸散。
(6)烘幹
·應提高烘箱的密閉性,減少因烘箱漏風造成(chéng)的VOCs無組織排放。
·應控制烘箱送風、排風量,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負壓。
(7)清洗
·集中清洗應在密閉設備或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宜根據生産需要和工作規程,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劑的使用量。
3. 末端治理
(1)凹版印刷
·溶劑型凹版印刷無組織廢氣經(jīng)收集後(hòu)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燃燒”或“燃燒”的治理工藝進(jìn)行處理。目前較爲成(chéng)熟的治理技術路線爲“活性炭吸附+熱氮氣再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 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RTO/CO”,或與烘幹有組織廢氣合并後(hòu)通過(guò)“燃燒”工藝處理。
·溶劑型凹版印刷烘幹廢氣宜采用“吸附+ 冷凝”或“燃燒”的治理工藝進(jìn)行處理。目前較爲成(chéng)熟的技術路線爲“活性炭吸附+熱氮氣再生+冷凝回收”、“減風增濃+RTO/CO”。
·水性凹版印刷及烘幹廢氣宜采用“吸附+燃燒”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理。
(2)柔版印刷
·溶劑型柔版印刷及烘幹廢氣宜采用“吸附+燃燒”的治理工藝進(jìn)行處理。目前較爲成(chéng)熟的技術路線爲“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RTO”、“活性炭吸附/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CO”。
(3)複合
·幹式複合無組織廢氣經(jīng)收集後(hòu)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燃燒”或“燃燒”的治理工藝進(jìn)行處理。目前較爲成(chéng)熟的技術路線爲“活性炭吸附+熱氮氣再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RTO/CO”,或與烘幹有組織廢氣合并後(hòu)通過(guò)“燃燒”工藝處理。
·幹式複合烘幹廢氣宜采用“吸附+冷凝”或“燃燒”的治理工藝進(jìn)行處理。目前較爲成(chéng)熟的技術路線爲“活性炭吸附+熱氮氣再生+冷凝回收”、“減風增濃+RTO/CO”。
(4)塗布
·塗布無組織廢氣經(jīng)收集後(hòu)宜采用“吸附+ 燃燒”或“燃燒”的治理工藝進(jìn)行處理。目前較爲成(chéng)熟的技術路線爲“活性炭吸附/ 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RTO/CO”,或與烘幹有組織廢氣合并後(hòu)通過(guò)“燃燒”工藝處理。
·塗布烘幹廢氣宜通過(guò)采用“燃燒”的治理工藝進(jìn)行處理。典型治理技術路線爲“減風增濃+RTO/TO”。
(5)覆膜/ 上光
·溶劑型覆膜、溶劑型上光及烘幹廢氣宜采用“吸附+燃燒”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理。
(6)其他
·調配、清洗等工序産生的無組織廢氣經(jīng)收集後(hòu)宜采用“吸附+燃燒”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理,或與印刷、複合、塗布等廢氣合并處理。
·間歇式、小風量廢氣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藝進(jìn)行處理,根據VOCs處理量、活性炭處理能(néng)力等對(duì)活性炭進(jìn)行定期再生或更換。
(7)非正常工況
·VOCs治理設施發(fā)生故障時(shí),或由于非正常工況所産生的廢氣超出治理設施處理能(néng)力時(shí),對(duì)應的生産設備或工藝操作應立即停止,敞開(kāi)的墨槽、膠槽等應采取措施進(jìn)行封蓋,待治理設施或生産設施恢複正常後(hòu),再開(kāi)始生産。
·做好(hǎo)非正常工況相關記錄。
4. 排放限值
·車間或生産設施排氣筒排放的VOCs廢氣,以及廠界、廠區VOCs無組織廢氣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标準》(GB 16297—1996)、《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GB 37822—2019)限值要求;有更嚴格地方标準的,執行地方标準。
5. 監測監控
·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fā)技術規範 印刷工業》(HJ 1066—2019)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6. 台賬記錄
(1)生産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産品産量信息:主要産品産量(不同工藝類型分别統計)。按照訂單或班次進(jìn)行記錄,每筆訂單或每班次記錄1次。
·原輔材料信息:含VOCs原輔材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稀釋劑、光油、塗料、其他溶劑等)的名稱、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溶劑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不同工藝類型分别統計)。按照購買或回收批次記錄,每批次記錄一次。
(2)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有組織廢氣治理設施:按照生産班制記錄,每班記錄1次。具體内容參見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設施台賬記錄”。
·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運行、維護、管理等信息,記錄頻次原則上不低于1次/ 天。
·非正常工況:設施名稱及編号、起(qǐ)止時(shí)間、污染物排放濃度、非正常原因、應對(duì)措施、是否報告等信息,記錄頻次爲1次/非正常情況期。